司法鉴定,同学们对这个名词大概已经不陌生了。今天要讲的,是承担司法鉴定职能的部门——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具备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司法机关为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而设立的机构,或者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服务资格的机构。
关于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必要性,我们接着不知道哪次的童话故事讲下去——
司法鉴定机构的必要性
话说很久很久以前的那个国家,就是有纪法委员会的那个国家,也就是樱木把花道的首饰盒打坏之后两人分别叫了流川和阿枫来鉴定首饰盒的价值的那个国家。
自从樱木和花道的事情发生之后,纪法委员会就发现了自己国家里法律仍旧是存在bug。这99个纪法官为了防止这种事情以后再发生,于是就想了,能不能把流川或者阿枫也吸收到咱们纪法委员会当中,隶属于纪法委员会,直接受纪法委员会领导,万一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就可以问一问他们的意见。
阿枫因为在这件事情中起了很大的作用,经过纪法委员会的招募,同意在纪法委员会中任职。纪法委员会给阿枫的职务起了个名字,叫“察验师”,阿枫所在的部门叫“察验室”,直属于纪法委员会。
先前帮助花道的流川同学无意中听到了这个消息,因为上次在鉴定时败给了流川,所以心里一直愤愤不平。加上这次阿枫竟然成了纪法委员会的人,更加不平衡了。于是便苦思冥想,有什么办法能够和流川分庭抗礼。当前额的头发全部掉光时,流川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自己成立一个“察验室”,自己也变身成为了“察验师”。
流川和阿枫两人的工作性质因为身份的不同,也不相同。针对告上司法委员会的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由阿枫完成;而流川则主要负责民间咨询、民间个人委托等等项目。
于是,“公立”性质的“察验室”与“私立”性质的“察验室”在该国初步形成,流川和阿枫也成为了该国司法察验的开山鼻祖,是该国司法察验形成的重要事件。
故事讲到这儿,便可以以此来说一说咱们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了。
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现状
大家一定不知道,咱们国家的鉴定活动最早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根据史料记载,我国最古老的鉴定活动产生于距今两千多年的奴隶社会,早在周朝就有为诉讼服务的伤害鉴定。到了封建社会,逐渐产生了法医鉴定、笔迹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项目。
我国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确立于20世纪初期。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属多系统设置,其性质和法律地位也因机构设置不同而不同。故事里流川与阿枫便于我国司法鉴定模式有相似之处——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与非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
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
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一般是指公安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与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在刑事侦查技术部门,开展的鉴定业务主要是涉及与犯罪有关的各类刑事案件的鉴定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为刑事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为诉讼提供专业意见。鉴定的项目有很多,比如法医类鉴定、毒物类鉴定、痕迹类鉴定、生物类鉴定、笔迹类鉴定、文件检验鉴定、电子物证类鉴定、视频类鉴定等等。目前,我国部、省、市、县四级检验鉴定系统的建设已经较为完善。
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在检察技术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门,一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有关刑事技术问题进行技术鉴定,二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
2005年之前,法院系统以及某些司法行政部门也可能设立了鉴定机构,事实上,我国司法系统中最早出现法医的部门之一便是法院。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自此,法院系统内部便取消了鉴定部门。
为什么偏偏要取消法院的鉴定岗位呢?
大家可以想一想法庭的审判:法官居于中间位置,听起诉方的诉状,听被诉方的辩解,举证责任都是由这双方承担的,法官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而司法鉴定活动的结果便是产生诉讼证据,既然是证据,便没有法院什么事情,法院不能既是证据的提出者,又是证据的认证者,这样便会有失司法公正。
同样是该决定的第7条,第1款的规定是:“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那么,如果社会有鉴定方面的需求怎么办呢?有办法,去找流川。
这就是非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它们独立于审判和侦查部门之外,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有社会法律服务性质。这类司法鉴定机构的案件来源就比较广泛,不仅可以接受公检法等部门的委托,还接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组织或机构、甚至个人的委托。
目前,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有:教育、卫生系统,例如政法类院校、医科大学、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医学院及一些临床医院都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质量行政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有关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等也可以接受委托,对诉讼中涉及本行业业务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定。

这便是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现状,是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设置方式,能够基本满足所有的司法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