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印象中犯罪分子应该是做了杀人放火等见不得人的事,其实,犯罪不一定是主动实施的,普通人一不小心也可能犯罪,这种犯罪就叫过失犯罪。
比较常见的是交通肇事罪,驾驶人并不希望出交通事故,但还是造成了伤亡,就要被判刑。这种罪与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一般并不希望造成这种后果,但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发生了这种结果。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根据法律规定,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比如我们开车时前方有个小孩,由于开车时走神没看见撞上了,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看见了小孩,但认为不会碰着他,最后还是碰上了,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情形都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随着车辆增加,现在交通肇事罪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所以逃逸了判刑较重,因为逃逸行为本身是故意的,如因逃逸致受伤者死亡,还会触犯另外一个过失犯罪,叫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如果驾驶人开车故意撞人,就不是交通肇事罪了,因为不是过失,而是故意杀人了,可能判死刑。
我们还应注意的是,刑法还规定了几种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仍然可能被判刑的驾驶行为: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几种都是故意的,不是过失,因而犯了这几种罪的公职人员必须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所以,酒驾更是要不得,一不小心会丢饭碗,教训惨痛!
除了交通肇事罪,其他负有责任的情形的有可能导致过失犯罪。比如失火罪,哪怕是因为在集体宿舍未及时将用过的手机充电品拔出来造成火灾,只要达到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标准,也构成失火罪,想想也是很可怕的。
还有,因为我们的行为导致附随义务,也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一个成年人带着亲戚家孩子出去玩,结果上个厕所的空孩子找不到了,后发现在旁边的池塘里淹死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他带孩子去玩,就有义务照顾好,让孩子脱离了自己的视线几分钟,就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再比如当护士的,给病人换吊瓶时,碰巧有两个病人姓名完全一样,护士因疏忽拿错了药,如果过敏反应致人死亡也会造成过失犯罪。还有,我们知道打青霉素要做试验,如果试验时有了反应,不合适打,而护士由于疏忽没看见或是看见了但觉得没大问题,要是出了事也可能导致过失犯罪。
想想也是很可怕的。其实,过失犯罪也不难避免,就是要尽到谨慎的义务。比如开办幼儿园的,因从校车上漏了孩子导致其中暑死亡而被判刑的案例每年都有。所以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流程仔细看看,再上网查了相同工作出过什么纰漏,同时,学习一下安全知识,“小心使得万年船”。
还有,要严格按法律规定操作。同样是打吊针出事故,如果已经按照法律操作了,就会没有责任。比如根据法律规定,有的药虽然可能致过敏,但不需要做试验(主要原因是几率极底)。如果出现了过敏反应致病人死亡的事故,护士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种事故法律上称为意外事件,不是过意,也不是过失,但事情还是发生了。
因此,遵纪守法是我们的护身符,傻大胆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