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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024-07-20 10:15:24 100

消防控制室是消防系统的控制中心,也是灭火的信息、指挥中心。它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及安全疏散指令、控制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系统运行情况的功能。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一)在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或者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单体高层住宅内,宜在首层设置消防控制室。

(二)仅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而无消防控制功能的单体住宅,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宜设置在首层主要出入口的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如物业管理中心、门卫值班室等。

(三)对系统中至少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显示器的建筑物,如住宅小区,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

(一)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在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各种管路穿过,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较强的设备用房,避免相互干扰,造成系统混乱。

(四)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隔壁,以及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内。

(五)有条件时,宜设置在防灾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附近。

三、消防控制室内设置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二)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三)消防控制室应设备用照明。

四、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

(一)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二)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设备面板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四)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